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,在交付使用12个月内,或从上海发货后18个月内,无论哪个先到期,担保无材料和制造的缺陷。对于属保修范围内发生的故障,用户有义务在保修期内及时通知本公司,然后由本公司决定,对机器作适当的维修进行修复,或向用户提供更换零件。提供上述保修的条件是:用户必须正确地贮存、安装、使用和保养机器,符合正常的工业习惯,并与本公司提出的使用该机器的专门要求相一致。由我公司提供、但由其他公司制造的零部件或设备,无论我公司从制造厂得到何种保修,都将转给用户。未经我公司事先书面许可,用户自行维修、更换、调节机器以及发生的人工费用,我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腐蚀、正常的磨损及正常的易损件更换不列入保修范围,只限于对本公司保修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进行保修。
公司不直接或含蓄地作出其他保修或任何种类的陈述。
在保修期内,本公司以上述的方式对任何明显的或隐藏的缺陷进行修复,无论是这种责任是基于合同的或保修期的,即充分履行了公司对该缺陷的责任。
用户在发现机器有缺陷后,在未通知我公司前不得私自开车,否则用户自己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。